#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17日止
(可到註冊組或至受理單位拿申請表,再自行至受理申請單位辦理)
#申請條件對象:
- 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列管因戰公傷亡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
- 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列管輔導組織各級幹部及其子女。
- 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列管之後備軍人子女(在學期間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特殊表現者)。
- 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75年次以後年紀符合資格)
- 志願役士兵45歲(66年次以後年紀符合資格)
- 尉級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及士官50歲(61年次以後年紀符合資格)
- 校級軍官(少校、中校、上校)及士官長58歲(53年次以後年紀符合資格)
- 女性軍士官需於退伍時簽立接受後備管理,即為後備軍人。
以上後備軍人身分,以澎湖縣後備指揮部查詢後備動員管理系統資料為主。
#國小組(限五、六年級):學年成績七大領域分數評分90分以上(因戰公傷亡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平均須在80分以上),以原始分數評定,未檢附原始成績恕不受理。
#申請應檢附之證件:
- 在學證明、戶口名簿影本
- 監護人(後備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 因戰公傷忙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需檢據撫卹令影印本
- 有關後備軍人子女在學期間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特殊表現者,請檢附相關文件供評審小組審查。
-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影本(影印本需加蓋學校教務處戳章)
#獎學金核發標準:
- 國小:新臺幣伍佰元。
- 國中:新臺幣壹仟元。
- 高中職: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 大專:新台幣貳仟元。
#受理申請單位:馬公市中正路 74-1 號
澎湖縣後備指揮部:1.承辦人呂明濰:06-9263266
2.後備軍人服務臺(備有申請表):06-9275693
3.湖西鄉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許宏堅先生:093297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