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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有榮 - 教導處 | 2018-08-17 | 點閱數: 1412

 

澎湖縣湖西鄉湖西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14條及第27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澎湖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服務實施要點

(四)依據澎湖縣政府107.08.10府教社字第1070908376號函辦理。

(五)依據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

二、錄取名額: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1名,餘成績及格者列冊候用。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四、工作內容:

(一)配合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突發事件及行為問題,如哭鬧、送醫、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特殊學生學習及生活等輔導事宜,如:大小便清潔、盥洗、午間用膳、午休等

(三)協助照顧學生、完成接送學生之服務。

(四)在教師督導下,協助特殊學生生活自理、常規指導、安全維護…等工作。

(五)協助老師進行教學活動:如戶外教學、美術、勞作製作、知動訓練……等等。

(六)協助有關教學場所之維護清潔(如,教室、寢室及體能室……等等)及協助進行教學評量與文書處理。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及參加特教會議及進修相關事宜。

五、聘用時間:107學年度,自107年8月30日至108年1月18日止。(表現良好者,得經學校期末考評,若甲等以上者得予逕行續聘107學年度第2學期服務。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140元,時數依縣府核定辦理(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每天以8小時為上限,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無年終獎金,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七、公告方式:本校網站(http://www.hsps.phc.edu.tw/

八、簡章:請自行至本校網站(http://www.hsps.phc.edu.tw/)下載。

  • 報名時間地點:
  • 日期:                        

 

第1

第2

甄選張貼公告日期

107年08月17

107年08月23

下午14:00

報名日期、

時間

107年08月17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107年08月23

下午14:00~16:30報名及8月24日上午09:00至11:30

甄選日期、

時間

107年08月23

上午09:00至特教班教室報到並抽籤(口試順序),09:20正式考試,逾時以棄權論。

107年08月24

下午14:00至特教班教室報到並抽籤(口試順序),14:20正式考試,逾時以棄權論。

 
  • 報名及甄選地點:
  1. 報名地點:本校一樓辦公室

地址: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151

電話:06-9921008*110

承辦及收件人員:陳瑀甄老師或郭豐瑋替代役

          2. 甄選地點:澎湖縣湖西鄉湖西國民小學集中式特教班教室

     (三) 若已公告前一次甄選錄取名單,則即停止辦理下一次報名。                        

十、應繳交資料:

(一)應繳交下列表件:

1.報名表(須貼2吋半身正面相片1張,並另浮貼1張,請勿遺漏)。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張。

3.學歷證件影本。

4.加分證件:相關資格證照正本及影本(幼特教、社工、保姆CPR證照..等相關證件,若無此證件也可報名)。

(二)當場核發准考證。

十一、甄選方式:口試(口試前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每人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

十二、甄選錄取標準:

(一)口試成績須達70分(含)以上,方得錄取及列冊候用。

(二)成績同分時之錄取及列冊候用方式:由本校公開抽籤決定之。

十三、錄取公告:第一場甄試於當日12:30前公告於湖西國民小學網站  

               http://www.hsps.phc.edu.tw/

                第二場甄試於當日12:30前公告於湖西國民小學網站

十四、錄用人員報到、簽約:學校依實際需求依序電話通知(可委託他人先行

      報到,另日再簽約),逾時以棄權論,由名單依序遞補。

十五、申訴專線:澎湖縣政府9274400*240、384

十六、若該招次尚有缺額,則依本甄選簡章第十七項(二)辦理。

十七、附則:

(一)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學分證明等文件資料,如於錄取後發現偽造不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進用者應予終止契約,其已聘任者,予以解聘,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且須負法律上一切責任。

(二)第一於(8月23日)12:30前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

    第二招於(8月25日)12:30前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

(三)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未委託他人代為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更改,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薪資:依相關規定辦理敘薪。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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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7學年湖西國小特教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10708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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